近日山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(fā)布通知,將《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(暫行)》進行了修訂。
修訂后的內容寫,創(chuàng)新主體注冊備案時需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中涉及研發(fā)投入證明材料、在職研發(fā)人員情況簡介和繳納社保信息材料、創(chuàng)新主體認為有必要提交的證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專利申請及授權情況,獲得政府部門及認證機構認定的各類資質、榮譽等,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情況等;
具體通知如下
關于印發(fā)《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(修訂)》的通知
各相關單位:
為規(guī)范備案主體及代理機構管理工作,提高專利預審服務質量和效能,推進知識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,我中心對《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(暫行)》進行了修訂?,F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附件: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(修訂)
山東省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
2023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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